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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刊之審稿制度,包括初審、複審、決審等三個階段。
(一)初審:
1.本刊由總編輯及聘請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若干人擔任責任編輯,並就該期投稿之文章進行初審:
(1)就來稿作初步形式篩選,確認投稿者是否填妥投稿者基本資料表,投稿文章形式要件是否符合徵稿辦法所公告之要求。
(2)就來稿作內容記要,確認體例是否符合論文寫作格式,文章內容是否具有學術價值,與成人及終身教育研究之相關性。
2.不符合本刊性質、形式要件、嚴謹程度者,由本刊責任編輯討論確定後,不予採用。
(二)複審:將初審合格之稿件,以匿名方式送相關領域之專業學者進行外部審查。審查流程如下:
1.經初審通過之文章,由責任編輯函請本刊編輯委員推薦外審委員,再由責任編輯討論後,從推薦之外審委員名單中,聘請兩位以上評審人進行匿名審查。
2.複審意見分為四類:(1)直接採用、(2)修正後直接採用、(3)修正後需經審稿者再審、(4)不推薦採用。
3.若兩位複審評審者對於採用與否意見出入過大時,得由本刊另聘第三位評審人匿名審查,由編輯委員會根據三位審查者的意見,決定是否採用。
4.凡審稿者建議「修正後需經審稿者再審」之文稿,由本刊去函請作者修改,作者需於兩星期內修改完畢,將修改後之文章,連同「修改說明」寄回本刊,由本刊提交原審查者進行再審。
5.再審之審查規準與表格同複審意見表,惟刊登建議之部分,只分「本文適合刊登」與「本文不適合刊登」二級。
(三) 決審:每期出刊前,由本刊編輯委員會開會,針對通過外審之候用稿件進行最後之決定審。
1.凡經複審建議刊登之文章,提交編輯委員會審查,審查稿件以匿名處理。
2.如未能依照審稿意見及本刊格式要求修改之文章,經編輯委員會之決議,得暫緩或撤銷刊登。
二、審查作業原則
(一)本刊編輯委員會就來稿主題,推薦國內外該領域之專業學者擔任外審之評審人。
(二)編輯委員會積極瞭解審稿者之審稿品質,並建立審稿者資料庫,作為推薦審稿者之依據,以確保本刊稿件審稿品質,提升學術刊物水準。
(三)參與本刊編輯之委員、責任編輯及相關工作人員如有投稿本期刊,不得出列席參與所投文稿之任何討論,不得經手處理或保管與個人稿件相關之任何資料(如審稿意見、審稿者資料),其職務代理人由總編輯指定。
(四)初、複審委員之推薦,須考量投稿者與審稿者間之利害關係(如論文指導關係、同事關係等),迴避不適合之審稿者。
(五)不論審稿中或審稿後,編輯委員會及編務行政人員對於投稿者與審稿者之資料負保密之責。
三、撤稿
(一)投稿者撤稿之要求,需以書面(掛號交寄)提出。
(二)為避免資源浪費,凡投稿本刊之文章,如於複審階段提出撤稿要求,本刊兩年內不接受該投稿者投稿。
(三)複審完成,由本刊去函要求修改之文章(含修改後再審及接受刊登者),需於正式通知寄出後兩星期內修改完畢並寄回本刊,否則視同自動撤稿。
(四)因大幅修改需要延期交稿者,需以書面(掛號交寄)通知本刊,本刊統一給予四星期之時間修改。如未能於規定期限內修改完成者,亦視同撤稿。惟有特殊原因者,得提出書面說明,修改期限另外計算。
四、本本辦法經本刊編輯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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