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臺灣教育社會學研究 |
| 一、 |
形式審查:本刊執行編輯就來稿做初步篩選,凡符合本刊性質及形式要件者即由總編輯交付審查。若符合本刊性質但不符合形式要件,由執行編輯以書面通知作者補齊相關資料。 |
| 二、 |
初審:就送審論文領域,由本刊總編輯指定一位編輯委員為責任編輯,責任編輯推薦四位評審名單,交由執行編輯依照排序聯絡二位評審人審查。 |
| 三、 |
複審:初審意見分為四類:刊登、修改後刊登、修改後再審與不宜刊登。刊登者原稿照登。修改後刊登者,原則上刊登,惟須請作者依評審意見修改或提出說明,並將修改或說明送原評審人。修改後再審者,於作者修改或提出說明後,交予原評審人再次審查。不宜刊登者,拒絕刊登。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