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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目的
《課程研究》為一學術性刊物,為求維持一定學術水準,對於投稿本刊之文章,將依此審稿辦法進行審核。
貳、審稿流程
本刊之審查包含形式審查、預審、外審、複審。
一、形式審查
由本刊執行編輯就來稿之字數、體例、APA格式做第一步審核。凡不符合逕予退回修
改再行投稿,符合者轉由主編預審。
二、預審
(一)通過形式審查之文章,執行編輯需先將預審文章匿名,僅保留職稱、資歷,再請
主編預審。
(二)預審未通過者,逕予退稿。通過者由主編建議兩位審查者匿名審查。為求公正,
審查者之資歷須比投稿者之資歷等同或資歷高。
三、初審
(一)通過預審之文章,由主編推薦之三至五位審查者,依順位聘請兩位審查者匿名審
查。
(二)初審意見如下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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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議刊登(80分以上)
□ 修正後不必再送原審者即可刊登(75-79分)
□ 修正後需再送原審者審查(70-74分)
□ 不予刊登(69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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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兩份審查意見之各種情形說明如下:
1. 兩份審查意見相同時,按勾選之意見決定,例如,兩份審查意見皆為「建議刊
登」,則決定刊登。
2. 兩份意見不同時,又可分為:
(1) 一份為「建議刊登」,一份為「修正後不必再送原審者即可刊登」,則決定
「修正後不必再送原審者即可刊登」。
(2) 一份為「建議刊登」,一份為「修正後需再送原審者審查」,則決定「修正
後再送原審者複審」。
(3) 一份為「建議刊登」,一份為「不予刊登」,則決定送請第三位審查人審查
。
(4) 一份為「修正後不必再送原審者即可刊登」,一份為「修正後需再送原審者
審查」,則決定「修正後需再送原審者複審」。
(5) 一份為「修正後不必再送原審者即可刊登」,一份為「不予刊登」,則決定
送請第三位審查人審查。
(6) 一份為「修正後需再送原審者審查」,一份為「不予刊登」,則決定「不予
刊登」。
(四)第三位審查人由主編推薦,不得和初審相同。三份審查意見由主編作最終決定
。
四、複審
凡審查意見建議「修正後再送原審者複審」之文稿,將去函請作者修改,作者需於兩
個星期內修改完畢,將修改後之文章,連同「答辯說明」寄回,再交原審查人審查。
於複審意見寄回後,主編根據複審意見決定採用與否。
參、稿件修正及刊登
一、凡經決議考慮接受刊登之文章,投稿者須根據審稿意見及本刊格式要求修改,並於規
定之期限內寄回修正稿件、修改說明、答辯說明,否則恕難如期刊登。
二、寄回之修正稿件將交由主編審查,如未能依照審稿意見及本刊格式要求修改或提出適
當答辯者,本刊得暫緩或撤銷刊登。
肆、撤稿
一、投稿者撤稿之要求,需以書面方式提出。
二、初審完成,去函要求修改之文章(含修改後再審及接受刊登者),需於正式通知寄出
後兩星期內修改完畢,並寄回本刊,否則視同自動撤稿。
三、因大幅修改需延期交稿者,需以書面方式通知本刊,展延修改時間為一個月。如仍未
能於規定期限內修改完成者,亦視同撤稿。
四、如於初審階段撤稿之文章,一年內不再接受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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