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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刊以論述教育理論、教育實際問題及教育研究成果為主,並已列入國科會人文處「臺灣社
會科學引文索引」資料庫(Taiwan Social Science Citation Index,
TSSCI)正式名單中,歡迎踴躍
賜稿。
二、本刊一年出版四期,於每年三、六、九、十二月出刊,各期均接受課程與教學、教育行政
與政策、教育哲史、教育社會學等領域之稿件,亦歡迎其他教育相關領域(如比較教育、
各級教育、師資培育等)之來稿。
三、各期截稿日期、出刊日期表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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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別 |
第一期 |
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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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期 |
第四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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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稿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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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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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12月31日 |
3月31日 |
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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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日期 |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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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 |
9月30日 |
12月31日 |
(截稿日期如有特殊情形,得由編輯部視實際情形調整)
四、本刊全年收稿,稿件不論領域,隨到隨審,來稿將於收件後五個月內回覆審查結果。
五、本刊編輯委員會得就各領域中目前較具爭議性或較新之研究發展趨勢,邀約該領域具有學術
聲望之學者撰寫特約稿件,每期至多一篇,稿件處理原則比照本刊相關規定辦理。
六、撰稿原則
- 來稿請用電腦橫打,中文文長以一萬五千字為原則,至多請勿超過兩萬字;英文稿件以八千字為原則,至多請勿超過一萬字(均包含中英文摘要、註釋、參考書目、附錄、圖表等)。
- 來稿正文與中英文摘要請自行印出一式三份,連同「投稿者基本資料表」,寄交編輯委員會。於通知接受刊登,並修改完畢後,再繳交磁片(請用word文字檔儲存)。
- 投稿請附中、英文摘要;中文摘要請勿超過350字,英文摘要勿超過200字,並請列出中、英文關鍵字各三至五個。
- 來稿之編排順序為中文摘要、英文摘要、正文(註解請採當頁註方式)、附錄、參考書目。若有致謝詞,請於通知稿件接受刊登後再加上,並置於正文後,長度請勿超過六十字。
- 正文及中英文摘要中請勿出現任何個人資料。
- 來稿附註及參考書目,請用APA格式;若不符合此項規定者,本刊得退稿或請作者修改後再行送審。惟其他外文得用原外文方式呈現,毋須翻譯為英文。
- 來稿若為碩、博士論文改寫,一經刊登,需註明「本文為碩、博士論文改寫,指導教授為□□□教授」。
- 投稿者若為在學研究生,稿件需經相關領域教授審閱;並於「投稿者基本資料表」上簽名認可,凡碩博士論文改寫之稿件,需經指導教授審閱並簽名背書。
- 若為共同撰稿之論文,請依貢獻比率排定共同作者順序,並請填具共同撰稿者頁獻。
- 再投的文章,請註明「修改後重新投稿」字樣,並附上「審查意見修改對照表」(煩請上網下載「投稿者基本資料表」並填寫第2、3頁),說明針對審查意見所做的修正;再投稿件以一次為限。
七、來稿請以掛號交寄(10610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62號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系),截稿
日以郵戳為憑。若作者希望在特定卷期刊登,必須至少符合該卷期截稿日期之要求,否則恕
難如期刊登。本刊因編輯需要,得決定稿件刊登之期數。
八、來稿如有一稿多投,違反學術倫理,或侵犯他人著作權者,除由作者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外,
兩年內本刊不再接受該位作者投稿。
九、本刊採匿名審查制度,由本刊編輯委員聘請有關學者專家二人審查之。凡經審查委員要求修
改之文稿,應於作者修改後再由編輯委員會決定是否刊登。
十、本刊因編輯需要,對接受刊登的稿件,保有文字刪修權。
十一、來稿一經刊登,著作財產權歸本刊所有,轉載刊登需經本刊同意,本刊將敬贈作者當期集
刊五冊(若來稿由兩人以上共同撰寫,則每篇文章最多贈送十冊),不另支稿費。
十二、本辦法經本刊編輯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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